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源)警方今日(2日)公布,东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人员,于今年7月22日针对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展开执法行动,在西贡、将军澳及牛头角共拘捕3名年龄介乎29岁至38岁本地男子,控以一项「汽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及各一项「违反《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罪。案件已于上月22日及27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告除各被判罚款4,000元外,其中两名被告分别再加罚款1,000元及4,500元。
警方重申,非常重视「汽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案件,并提醒市民有关罪行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香港法例,滥收车资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入狱6个月及罚款1万元。警方会继续加强执法,打击相关罪行,呼吁驾驶人士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