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网记者 何玫)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今天(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为加强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风险防控,防范利用船舶进行走私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逐步释放,海上运输、旅游观光、渔业生产、海洋开发等活动进一步增多,《办法》的出台,将有效加强对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的监管。该《办法》明确海南自贸港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遵循依法高效、方便船舶、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海关、海事、海警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监管工作,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
《办法》生效后,在船舶动态管理方面,渡船和旅游客船应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海事部门进行报告,对於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可以采用日报的形式。其次,固定航线的渡船和旅游客船,如需要变更,应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旅游客船航线应由具有许可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如发现渡船、旅游客船不按固定航线航行等动态异常的情形,交通运输部门将依职责查清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据悉,此次发布的《办法》是海南自贸港封关任务清单中,重要的制度设计任务。它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在岛内航行船舶动态监管方面的空白,为做好船舶反走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